根据《办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门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持证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定点福利机构养老护理员和不能完全自理服务对象配比不得低于1∶4,生活照料服务能够实现24小时值班;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做到定期、定时护理和开展康复活动。
《办法》规定,对收住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30名以上的福利机构,按照其购置康复器材总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对收住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50名以上的,按照购置康复器材总额6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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