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唐德影视与上海灿星文化之间的“宫斗”大剧正在激烈上演。
今年以来,双方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已经交战多回,最近几天更是接近白热化状态:先是节目开录当天,即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暂停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进行宣传;紧接着第二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了荷兰公司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6月23日,唐德影视直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因各项损失造成的5.1亿元赔偿。
唐德获版权
6月23日,还在停牌中的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灿星和世纪丽亮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6月23日晚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微博称,已经受理唐德影视诉灿星、世纪丽亮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了解,“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一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但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新的授权被唐德影视取得。唐德影视独占该节目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影视诉称,根据Talpa公司授权,唐德影视拥有第五至八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并有独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为此,唐德影视认为,其拥有诉讼原告的权利基础。
同时,唐德影视诉称,灿星和世纪丽亮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对于突然的反转,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仲裁结果在内地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成为灿星维权时新的证据。
在黄国锋看来,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对双方都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不可忽略的是,同期也会有类似的音乐选秀类节目推出,如果那些节目做得比较好的话,对于唐德来说也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并不是说有了这个版权就一定能够霸占这个市场”。
离原定的7月15日播出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节目的名称的去留尚待双方的博弈结果。
- 恒天海龙重组再次失败:跨界游戏梦碎 盈利能力遭
- 盛大游戏大股东不买新任CEO账 其管理层发公开
- 每一分都不浪费 百度文库助力高考志愿科学填报
- 全通教育:“智”霸校园为教育“减负”
- 苹果暑期夏令营:帮8到12岁的小朋友学习编程知
- 快播上诉案终审:再诉深圳市市监局 声称腾讯是竞
- 奥园地产第10届“奥”运会——亲子趣味运动会在
- 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再出豪言:2020前打造10个
- 骑士首夺NBA总冠军 球队老板身家10年上涨近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