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新参保女职工待遇不降反升
2016-6-2 10:55:12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新政明确,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满12个月或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此外,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新参保的外来从业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2892元/月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原来的计发规则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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