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禁止任职情形。结合合规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禁止任职情形进行了适当调整。二是全面梳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申报要求。整合相关文件对提交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要求,统一规定申请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三是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的工作,保险公司应当为合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
《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高保险业法治水平。
据悉,《通知》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实施的《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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