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4月2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潭耒段侧翻。救援公司施救后,告知车主不到20公里的路程需缴纳3.6万元救援费用。司机认为救援费过高并未同意。随后,他的货车还是被拖到了救援站内,救援人员称“一分都不能少”、“你不报警是孙子”,并拒绝出示救援费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
在司机的一再要求之下,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交通厅相关文件再次核算,结果少了一半,变成1.8万元。随后司机联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在路政大队监督下,经过几次核算,救援费确定为14880元。
类似的天价救援费、拖车费案件在各地屡见不鲜,曝光后多能得到解决,但不久后仍会在其他地区发生。4月16日,新华社专门发表时评《根治“天价救援费”应用好市场无形之手》,指出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是缺乏市场竞争。一些救援机构依附于公权力,对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分情况地委托特定救援机构为事故车主提供救援、强制“服务”,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5月12日,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通报:4月初从有关媒体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要求湖南省发改委立即调查了解情况,湖南省发改委已及时对当事方作出处理决定。湖南省发改委还决定近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施救单位提醒告诫会。救援站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已向货车司机道歉。
救援站实际收取了14880元,调查组依据《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了检查认定,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其中比按规定应收12740元,违规多收了2140元。
之后,湖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涉事公司(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违规收费部分处以5倍罚款;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责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员工,向司机赔礼道歉;追究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追究救援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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