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其中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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