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主要受害者通常是相对弱势群体,所以,这一领域的违法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杜绝。弱势群体通过公共舆论、法律诉讼维权的能力比较弱,更何况这一领域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也难以维权。这种得不到抑制的状况,导致大量具有夸大疗效甚至欺骗性质的医疗服务、医药产品或者保健品广告已经成为一些电台电视台乃至百度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电线杆”时代的虚假广告可能是因为比较隐秘而难以追查和惩罚,而近十几年堂而皇之的各类媒体上或虚假或夸张的广告少人监管,则不能说是失责,而是典型的不作为。
人们对此类广告非常厌恶并且恐惧上当,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互联网时代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大,草根阶层变得更加弱势,他们更加依靠某种信用背书,比如说,他们可能不会相信电线杆小广告,但会相信一些官方的电视台电台或报纸,也会相信百度的搜索结果。在信息大爆炸时代,他们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不得不依靠外部信用。虚假的医疗服务、产品或药品(保健品)广告往往打着权威专家、世界科技等幌子。权威媒体、权威专家、高科技等概念性让那些习惯相信权威的中老年人或草根阶层深信不疑。
虚假广告通过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媒体以及百度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发布、推广。这些平台应该判断和鉴别这些宣传的真假。但是,逐利性的平台更在意这些广告是否合法,而不是是否符合道德判断。因此,虽然大部分受害者指责这些平台助纣为虐,但从法理上看,他们却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局面鼓励平台接受医疗领域的客户,从而在客观上帮助了客户作恶。
一般而言,媒体会对广告客户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这些提供医疗服务、医疗器械或药品的企业,应该都有合法的工商执照以及监管部门的产品批文,也就是说,企业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都合法合规,所以,媒体也就敢于播放和刊登,甚至可能让它们渗透进新闻或专栏当中。
对于百度而言,准入门槛更低。在金融、股票、期货、医疗等领域,关键词搜索结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欺诈性质的公司的推广。在魏则西事件爆发后,网民们对一些关键词进行了测试,印证了这个判断。传统媒体受到了广告法的制约,需要对广告客户进行审查,而一些互联网平台则不需要,因为竞价排名产生的“推广”并不属于广告。
去年生效的广告法确立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发布方连带赔偿”的原则。但是,竞价排名在工商部门与法律部门那里一直没被视为是广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表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受害者对于竞价排名的种种诉讼,因为工商部门的认定以及立法缺失而难以获得公正的对待。如果竞价排名属于广告性质,那么搜索引擎必须对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会迫使服务提供者提高竞价排名的审查水平,避免过多的虚假广告。
可以看出,一些监管部门向很多企业、服务和产品提供合法身份但又不监督其服务内容和产品质量,是医疗欺诈产生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一些监管部门对竞价排名性质的暧昧态度,以及大量灰色地带的存在,也为各种虚假广告提供了存在的土壤。这两道门槛失守,才造成了虚假广告在各类权威媒体以及搜索引擎上大行其道。但是,各类媒体以及百度公司不应该因法律上无责而沾沾自喜,这是牺牲用户对自己的信任而赚取不道德的收入,尤其是,如果他们清楚其中的后果,那就是罪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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