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以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的IT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20家企业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包括百度、谷歌(Google)、腾讯、阿里巴巴、亚马逊、华为、微软、IBM等。
根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检索情况,《报告》显示,从中国境内专利申请数量上比较,传统的通讯公司拥有大量网络通讯传输的相关专利,专利数量普遍高于新兴的互联网公司,专利数量都在1万件以上,其中三星、华为为5万件以上。
而在互联网领域,腾讯的专利数量位居第一,数量为9540件。百度与奇虎360处于第二方阵,数量为4000-5000件,小米的专利在近些年增长速度很快,专利申请数量为3000-4000件。阿里巴巴在中国的专利数量为2000-3000件,乐视与谷歌的专利数量为1000件-2000件,其余互联网公司的专利申请数基本上处于1000件以下的水平。
面对专利短板带来的威胁,互联网公司不得不在关键技术领域如社交网络服务、搜索服务、地理位置服务、安全保障、云计算等方面展开始专利布局,并试图通过用户粘度的优势与传统IT企业来一场专利博弈。
《报告》指出,从战略层面考虑,互联网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的立体应用。比如,通过专利管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通过著作权相关协议及研发模式将企业的创新技术与新产品进行有机结合,最终对于企业技术及产品的认可积累到承载企业商誉的商标之中。此外,还涉及对与核心技术及商业信息的保护、企业公平竞争的秩序的建立。
除了来自传统通讯企业的纠纷,《报告》认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及技术创新的发展,中国企业将会面临一系列来自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NPEs以及开源软件专利权人的专利纠纷。
其中的NPEs,是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缩写,指那些拥有专利权但不具备实体业务的实体。NPEs让专利领域中的创新活动成为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向发明投资与向其他领域投资一样可以直接从市场盈利,旗下通常拥有成千上万的专利。NPEs并不进行生产制造或产品销售,主要是针对市场行情,选择竞争活跃的技术领域,从其他公司或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或者看好“猎物”之后有针对性委托研究获得专利,然后通过诉讼索要高额专利赔偿予以牟利。
近年来,NPEs选择通讯或者互联网公司为主要诉讼目标。据统计,2015年,NPEs在美国发起专利侵权诉讼3621件,占全部专利诉讼(5219件)的69.3% ,其中被诉最多的企业多为国际互联网及新兴企业,主要集中于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消费者产品以及船舶工业领域。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随着市场发展,未来的知识产权竞争将非常惨烈,中国企业必将面临大量专利诉讼风险。虽然目前中国还没有如美国那样规模庞大的NPEs,但是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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