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报告名为《中国的债转股和不良资产处置——首要考虑的问题》,由IMF亚太部助理主任兼中国磋商代表团团长James Daniel,IMF法律部破产和债务重组专家Jos Garrido,IMF货币与资本市场部金融危机应对和管理处处长Marina Moretti撰写。
2016年4月13日,IMF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报告认为中国公司的健康状况和偿债能力正在下降,银行体系中具有潜在风险的贷款总额或接近1.3万亿美元;由此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产生约7560亿美元的潜在损失,这占到中国GDP的7%。
而在这份最新的报告中,IMF则重点是给中国准备采取的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技术建议,IMF认为: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技术性方案设计必须谨慎,而且应是一个全面的总体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否则事实上会使问题恶化,比如允许“僵尸”企业(不可持续经营但仍在运行的企业)继续存续和经营。银行通常不具备经营或企业重组的专业知识,而债转股可能造成利益冲突,即银行可能继续为现在的关联方提供贷款。
所谓债转股,是指银行将持有的对企业债务变成对企业持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负担,目前方案尚未出台。至于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银行把不良资产打包,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现金。通过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腾挪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更多业务。4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
就此,IMF上述报告指出,债转股应只针对可持续经营的企业,而且须有企业业务重组计划(可能包括更换管理层),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转换,银行仅在有限时期内持有股权。
不良贷款证券化中,不良贷款的池子应多样化,让银行保持一定的风险敞口,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应该有一个法律和运营框架,以允许不良资产持有人有权迫使债务人重组其业务,并从这些资产中尽可能多地获取最佳价值。
此外,为使这些技术性方案帮助解决公司债务水平过高以及更普遍的银行减值贷款的系统性问题,其应该是一个覆盖整个系统的全面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除了应对其社会后果(尤其是扶助下岗职工)外,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问题企业的可持续经营状况,对可持续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组,对不可持续经营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要求银行积极确认和处理不良贷款;
3.由银行、公司、机构投资者和政府共同承担损失;
4.强化包括《企业破产法》在内的公司重组框架;
实际上,关于债转股,中国金融管理层也有类似完整建议。中国央行副行长易纲此前就提出,解决企业高杠杆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格的金融纪律,要让每个企业对自己负责。但若想要推出什么政策之后就立即将杠杆率降低,是不可能的。易纲也提到了,我们应当加快破产程序。
对于债转股,4月19日,惠誉评级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正在研究的债转股计划,可能增加银行业风险。
惠誉认为,银行的股权投资将占用更高的风险准备金,这将减少放贷规模。通常而言,中国的银行不允许直接投资非银行企业。
银监会规定,银行的股权投资必须因政策原因才可实施,且需国务院特批,股权投资的风险准备金需要达到4倍。惠誉认为,股权投资较高的资本金要求,可能会鼓励银行将这些业务移出资产负债表,或者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把股权投资转移到其他信贷分类。一旦如此,将降低银行业透明程度,增加监管风险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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