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要求撤销6.8亿财产分配判决
根据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3号执行分配方案,佛山中院拟分配广东格林柯尔股权所得6.8亿元,以及该款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为45715308.61元,分配对象是包括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龙采购有限公司等在内的格林柯尔债权人。
其中,海信科龙较早前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海信科龙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海信科龙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
顾雏军今日在庭上指出上述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都是基于海信科龙等方面的虚假诉讼,应予以撤销。据顾方举报信的表述,“海信科龙是用虚假的事实编造的损害科龙公司权益纠纷为由,向法院恶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案件。”
因此,顾雏军向法院要求将被告海信科龙等所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犯罪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撤销上述6.8亿元财产执行分配方案。
对于顾方的诉求,海信科龙等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希望维持佛山中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同时,被告方指出,新设的虚假诉讼罪来自2015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因此顾方针对2015年以前的事件提出的诉讼不具法律时效。
顾方律师则表示,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由2005年持续至今,因此具有诉讼时效。
此外,针对6.8亿元财产在2006年至2015年被法院冻结期间仅产生4000余万元利息,顾雏军提出了质疑。顾雏军此前要求佛山中院调取该款项的存储银行及利息原始凭证,但被拒绝。今日,顾方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调取上述凭证。
今日法庭结束法院调查阶段后,宣布休庭,未宣判。
顾雏军再次指控海信科龙虚假诉讼
顾雏军今日在庭上指控海信科龙涉嫌虚假诉讼并非他首次表态。今年1月,顾雏军曾向公安部正式报案,举报海信科龙及其现任董事长汤业国涉嫌虚假诉讼。
据了解,海信科龙于2006年向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企业提起16件诉讼,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涉嫌挪用科龙公司巨额资金,并获法院支持。但是顾雏军指出,科龙电器历史财报显示科龙电器并未丢失过巨额资金。
去年8月,顾雏军曾起诉海信科龙、青岛海信、海信集团等八家公司,要求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包括恶意诉讼及专利侵权损失、股权损失导致的损失等在内的经济损失489.61亿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包括经济损失索赔在内的大部分诉求,仅对顾提出的广东格林柯尔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请求继续审理。
顾雏军于2008年因涉及科龙电器的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目前广东高院尚未对其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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