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医改总的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着眼医改整体部署,突出前瞻性,在重点改革上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促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多个医改试点县市,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同时,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工作任务》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出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
分级诊疗方面,《工作任务》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
社会保险领域,今年将着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工作任务》还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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