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审批,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3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停止“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不再受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初审意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妥善退还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并向提出申请的机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各地自2月3日起停止“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此外,在全面系统梳理相关规章、文件的基础上,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7号),废止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和8件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改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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