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该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营改增意味着工商税制将从二元税制转变成统一税制。”
1993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012年,我国开始增值税扩围,启动营改增试点。至2015年年底,营改增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三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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