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公布后,相关业内人士纷纷议论“微博、微信上数以万计的自媒体以后都需要取证”了。针对上述问题,有媒体采访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称,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是不需要获得许可的;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5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5]第22号),已明确将“网络出版服务”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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