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称,既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既没有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国务院2015年95号文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精神,应该全面取消而不是暂停。如果上游制药企业、批发企业对于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查商品流向的功能有商业需求,完全可以由企业自身选择合作对象,进行市场化运作,行政权力不应干预。
声明中还称,阿里健康介入到药品信息监管当中,既关系到国家数据安全,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涉嫌绑架公权利用数据牟利,必须彻底出局才能真正解决矛盾。今后药品溯源信息化监管体系的运维应该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自行负责,即便有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助的必要,这个第三方应是不涉及医药服务的内资机构或企业。
此前阿里健康发布了公告表示,已经启动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移交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的事宜。而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宣布暂停执行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的公告中,也表示正在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在阿里健康上交药品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的运维权后,外界对其盈利能力产生质疑。因为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是阿里健康主营业务之一,贡献了其2015财年和2016财年几乎全部的营收。
不过,阿里健康方面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药监网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每个接入药店一次性缴纳的300元费用,并非阿里健康未来的盈利方向。阿里健康在阿里集团内部的规划中属于长期投入的业务,不急于一时盈利,正在积极开展网络医院和家庭医生等业务才是未来的盈利点。
据了解,目前已有第三方涉及大数据研究、数据库建设的机构正在争取接手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营维护,但药品电子监管码何去何从还没有定论。
19家药店则在联合声明中表示,愿意配合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以身作则,强化企业规范管理,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但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必需尊重批号管理和国际条形码的客观存在,不再搞重复建设。不要在原电子监管码基础上,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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