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日前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涵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业务内容。
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出炉,广东自贸区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承担起多项改革任务,包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以及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等。
此次《细则》带来的“意愿结汇”等多项政策,将使区内银行、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方面享受红利。
据介绍,“意愿结汇”意味着区内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所得资金先存放在人民币账户,需要时,直接进行支付。企业可享受三方面好处:一是可根据汇率形势自主选择结汇时点,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二是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资金收益;三是结汇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除了经营范围之外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细则》规定,区内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与区外企业相比,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节约了收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将对自贸区外贸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跨国公司外汇业务方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门槛由1亿美元降低至5000万美元。区内有更多的中型企业符合条件,可通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享受更多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如中资企业可以按照比率自律原则借入外债等,有效提升了区内大中型企业资金运作效率,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如果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有效避免企业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便利跨境投融资,有助于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
此外,《细则》明确,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仅增强了境内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竞争力,更是将区内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到了境外机构,为自贸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助力。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透露,该局在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相继推出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的政策,已经在全国开始推广。
- 商务部:贸易摩擦双降并不意味对中国外贸影响放慢
- 商务部公布去年商务运行状况:上月月贸易改善非虚
- 商务部详解去年外贸数据 1月出口稍降切勿悲观
- 商务部回应贸易虚高质疑:部分货物提前赶在12月
- 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放款额降 外汇监管控流出进行
- 美国商会调查:美企业在中国受欢迎程度下降
- 习近平主政7年首访沙特 双边贸易关系将上新台阶
- 内蒙古十二五外贸进出口近4000亿元 增长逾4
- BDI往往对经济形势反应过度 国际贸易在“拖后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