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高库存不仅成了制约我国房地产健康发展“瓶颈”,更成了拖累中国经济增长巨大“包袱”。自2015年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已把房地产去库存化当着重要经济工作去抓,先后打出了简政放权、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等系列政策“组合拳”,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对购房给予重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政策使用方面可谓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但总体看,这些政策收效甚微。截至2015年11月底,5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为3.73亿平方米,全国整体商品房待售面积则达6.96亿平方米,如果算上在建未售面积和待开工面积,房地产库存就更高了。
去库存效果为何难遂人愿?在笔者看来,政府一年多来推行的去库存政策,如推行的购房降税、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降低购房首付比例等措施,实际都没有超出刺激消费需求侧范围,而在改善房地产供给侧方面着力不够,出台改善供给侧政策近乎于零。而目前房地产高库存真正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供给侧结构失衡,出现了严重的供给大于消费需求的现象。这就是我国房地产去库存难以走出困境的根本原因,也是去库存陷入“边去边增”致命怪圈。显然,仅寄希望刺激消费来解决去库存问题,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之举。因此,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化,既要在刺激消费上用力,更要在供给侧使劲,推出系列改善房地产供给侧过硬的长效机制,才能为切除房地产高库存“病灶”提供良好药方。
从目前看,抓好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供地,斩断房地产盲目发展“脐带”。我国各级政府在城市用地建设上管制过松、权力过大,缺乏相应制约措施,尤其对城市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经济承受能力,缺乏科学论证,对城市土地到底多少用于房地产开发,心中茫然,加上短期利益驱动,土地财政依赖性较强,卖地冲动难退,这就造就房地产去库存“边去边增”怪象。
为此,从现在起,应严格加大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力度,各级国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房地产开发规划。同时,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上级政府和上级人大共同监督,抑制下级政府房地产用地审批权力过大和失控问题;并建立高库存问责机制,增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监管威慑力,并增强地方政府改善房地产供给侧责任感和紧迫感。此外,严格控制三、四线城市宅地供应,并对开发商已购买尚未开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釜底抽薪,实行无偿清退或低价赎回方式,以遏制房地产开发再次大幅增长。
其次,各级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上,不能完全放任市场,应在规划指引上有所作为。目前开发商对经济形势缺乏正确判断力,受利润驱动,盲目无序开发现象突出,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根本没有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收入状况及人口增长趋势形成一个正确研判,房地产开发事实上处于无序状态。
对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有形之手”作用,肩负起对房地产开发科学引导重任:
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客观、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二是将辖内所有房地产开发纳入政府跟踪监管范围,防止擅自扩大开发面积,确保房地产开发规模、速度与城市增长规模、居民收入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消除供给侧过剩现象。再次,大幅减少或停止保障安置房、经适房建设,优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据资料,整个“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开工数量高达3890万套,远超3600万套目标任务;虽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居有其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对“十二五”处于高速扩张的房地产来说,加剧了房地产供给侧严重过剩。让人欣慰的是,中央政府已看到了这个问题,做出了“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保障房建设量”的决定,甚至政府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加大收购商品住宅用作保障房、安置房力度,这无疑对改善房地产供给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从现在起各地可大规模减少或停止保障安置房、经适房建设,以货币安置为主;对辖内确需安置的城镇居民,应在全面综合衡量基础上,再动工修建保障房,并将保障房纳入房地产开发总笼子,抵减房地产开发总额,以杜绝商品房和保障房同时增长现象发生,为改善房地产供给侧奠定基础。
最后,控制中高档、别墅及大户型、低密度住宅开发数量,扩大与城镇普通居民购买能力相适应的中低档住宅供应量。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房企营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鼓励房企将部分商品房转化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加大去库存力度;同时,放松或解除之前对开发企业种种限制,引导开发企业优胜劣汰,在融资等方面加大对优质企业支持力度,促使房地产企业扩大生产力、创新产品、提升质量,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于优质住宅、创新型住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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