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并表口径披露最近一个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包括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关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一直备受关注,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公开表示,流动性风险往往是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银行各种风险爆出时,最终都表现为流动性风险。尤其城商行负债稳定性差,承受市场波动冲击的能力较弱,防范流动性风险更是如履薄冰。银行除需加强主动负债管理,优化负债结构外,还要探索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提升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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