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检验和专项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经营者则涵盖销售者、仓储运营者、服务业经营者和平台方,这意味着过去频打擦边球的企业也将纳入监管之中。
《办法》还设立了“负面清单”,危险问题商品、标注不明的商品、假货和来路不明的商品都不允许上架,不合格商品将退市退货。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查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工作。违者将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工商部门内部人员介绍,目前工商监管遵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处罚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知名IT律师赵占领指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存在一定空白,《产品质量法》偏重于生产领域,主要内容为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对流通领域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较少涉及。新消法规定了平台对商家的登记义务,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抽检方面仍不完善,《办法》的出台起到了补充作用。
《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已于11月公布,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也有望在年内落地,三板斧之下,电商领域的法规正在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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