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禁令”仅仅规定不得在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则就留下了很大的政策口子,而某些部门和单位又擅长于钻文字漏洞,难免出现“曲线救国”的做法。因此就出现会议怪现象,21个景区不能开会了,就跑到别的景区去开会。明面上都是正规会议、培训,实际上却暗地里夹带私货,玩起“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的花招,大搞瞒天过海之术,在会议费里面做手脚,导致公款旅游禁而不绝。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实有开会之需,但开会在自己的会议室即可,有必要去风景区、豪华酒店吗?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建有办公楼,配置有会议室,如果是开办大型会议,也可以在市区租用宾馆会议室,没必要都跑去风景区开会,不仅路途遥远,耗费也更多。政府机关在景区开会,容易把旅游与开会混为一谈,大多是打着开会的幌子,借机搞旅游观光,不仅影响到政府形象,亦浪费财政资源。
而且,“开会游”是将旅游费用塞进会议费里,表面上看不出来什么,但会议费往往虚高,通过虚报人数、价格等方式提高成本,这些费用也都开具发票用以报销,致使“会议游”得以顺利过关。显然,需要严把会议核准关口,对申请在景区、异地召开会议的,均采取公示制度,向机关单位职员、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会议内容、流程、会议费等细节。同时严格会议费财务审核,对费用明细、发票逐一审核,对可疑之处倒溯源头,避免相关人员蒙混过关。
“会议游”不管套上哪个“马甲”,都需要通过发票报销才能实现公款旅游,显然,发票是审核会议费的核心因素。如今,随着税务电子化的进程,全国将逐步实现发票联网、电子发票,如此就可以利用发票信息网络的优势,及时核对会议费发票内容,对虚开发票的景区单位,采取重罚的措施。
其实,要想杜绝“会议游”也不难,那就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除非特别需要,一般情况下禁止政府机构、单位在景区召开会议,不仅是21个景区,而是覆盖到所有景区。同时,对景区内的会议中心、培训中心加以清理整顿,要求其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审核。对违规召开“会议游”的机关单位,也要严肃处理,不能停留在罚酒三杯上,应视以腐败行为予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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