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军,1957年3月生于江苏南京,原系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检方指控,冯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陈嘉荔,共同利用冯军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2641万余元,冯军还单独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70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冯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共计7600余万元,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两被告受贿犯罪系自首,冯军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一人犯数罪,还应分别适用《刑法》相关规定。
冯军和陈嘉荔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庭审下午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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