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今年要分3个时间段上报疾病应急救助数据,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2017年9月30日前,将疾病应急救治制度建立以来至2016年11月30日所有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再次核实并上报;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今后,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疾病应急救助档案管理,将医疗救治、基金申请、审核、拨付以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纳入档案,统一在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档案编号,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每一笔基金的使用、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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