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单位需具备5个条件:积极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对员工开展相关内容培训;妥善处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缺陷召回、质量等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积极配合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及有关机构对汽车“三包”、缺陷召回等争议进行处理;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服务自我声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流程》等制度规章;积极参与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单位创建相关活动。
通过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该局将积极引导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对标先进,加大服务品牌的培育力度,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全市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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