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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负面清单:4类机构可交叉申请牌照

  编者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有关部门日前下发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业界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将建立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包容性监管理念,确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时,改革业务牌照管理体系,放开行业准入,支持各机构对高管及业务骨干实行股权激励。此外,已连开两届的券商创新大会有望在今年5月再次召开。
  
  券商人士表示,“负面清单”的提法超出预期,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行业下一步创新发展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意见稿内容细致,有利于落到实处。意见稿明确,将进一步精简、整合、清理行政审批备案报告事项,完善证券公司创新机制,逐步取消专业评价、事前备案等前置程序。
  
  意见稿提出,建立开放竞争的行业格局,计划改革业务牌照管理体系,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积极推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放开行业准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入股限制,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支持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成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对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实行股权激励。
  
  意见稿明确,拓宽证券经营机构基础功能和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取消发行上市的前置条件,支持通过公开和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允许证券经营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等。
  
  对互联网业务创新,意见稿明确,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业务规则前提下,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现有业务的,不再向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进行审批或备案。支持上述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此外,意见稿提出,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及推进跨境业务双向开放,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机构外资准入条件。
  
  “这一办法最终有可能在创新大会上发布,但具体内容还需等待行业反馈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最终确定”,某券商高管表示,2014年是行业创新转型“攻坚年”,这一判断已经成为行业共识,此时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尤其关键,将打开行业创新空间,“征求意见稿对单项业务都做出了细致规定,希望最终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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