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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73个历史建筑已批地块建议保留

  市规划局昨天表示为避免金陵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在前期已完成的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地块2万栋旧建筑普查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尤其是已批项目、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据了解,市规划局去年对1038个(实际是994个)已批项目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发现,共有173个地块内有历史建筑建议保留。
  
  去年夏天开始地毯式普查主要是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范围内,集中在越秀、荔湾、海珠三区的2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共发现173个地块有建议保留历史建筑,其中越秀区120个,荔湾区42个,海珠区11个。据了解,这些地块大部分都未开工。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尽快把这些已发现的建筑列入保护名录。并将由各区文化部门进一步发现排查历史建筑。
  
  应先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名城委委员、广州大学汤国华教授认为,在历史建筑立法出台前,应由文物部门先将这些建筑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等《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出台后再转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在法律出台后还应与城管部门沟通成立综合执法队。
  
  应主动与开发商谈判、临时冻结
  
  名城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指出:政府在主动掌握这173个地块的历史建筑资料后应主动找开发商谈判,并进行冻结,并针对具体处理情况作出赔偿。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刘晖博士认为,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段规定:“体现名城特色的建(构)筑物、自然风景画人文景观,未纳入名城保护规划的经名城保护委员会拟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文化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勘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规划控制。”
  
  这条规定虽然比较原则,但是可以此作为“叫停”和“真空期”内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这些“准历史建筑”名单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可由名城委审议后,委托有关部门勘查,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以“临时冻结”等方式进行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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