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整治进出口环节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整治进出口环节乱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调查并纠正了有关部门电子报检系统、原产地签证系统运营商向进出口企业收取软件初装费、软件服务费、平台使用费、CA证书费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废止了与收费有关的文件和协议,开放了数据交换接口,不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每年为企业减负近2亿元。辽宁查处进出口环节违规收费案件48件,涉嫌违规收费金额4400余万元。福建在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中,查处了未按规定收取拖轮费、船舶供水费、理货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天津查处了某港口企业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锚地停泊费的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行为。北京、黑龙江、甘肃、江西等地纠正了地税、食药监、住建、房管、海关等部门的电子政务平台的违规收费,由原先向企业收费调整为财政统一支付,年减负1亿多元。
三是取消了一批违规收费项目。辽宁纠正了房管部门强制收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的问题,年减负1800余万元。甘肃纠正了一些市县政府允许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等越权定价行为,并按照“谁制定,谁取消”的原则,正在对各地水、电、气、热、道路等方面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推动降低了相关收费标准、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湖北对检查中发现的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和群众意见大的问题进行处理,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普降10%。云南结合检查情况,取消了公路路产占用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14项收费项目。
五是构建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照《指南》要求主动规范收费行为,改变过去向贷款企业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做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上海配套制定了《商业银行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行为的执法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抵押评估费的政策界限。
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行政机关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明显减少,但一些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借助行政权力乱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前期取得成效基础上,围绕“降成本”和“惠民生”,重点对“红顶中介”、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环节、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涉农收费以及景区门票等开展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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