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12月13日报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成为这次冲突的焦点。根据第15条,中国同意欧美等国在中国入世的头15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在对中国反倾销中采用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而不是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不过,第15条另有一句话说,这种规定“应该在加入之日15年终止”。
报道称,中国认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起,欧美的“替代国”做法必须终止。不过在此之前,美国日本都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的立场稍有不同,但仍然会采取新的反倾销手段。
美国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能自动取得,因为《议定书》中的其他反倾销条款仍然有效。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说:“美国对中国国家主导的经济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仍然感到担忧,比如在钢铁和铝等产业中广泛存在的产能过剩,以及许多产业和部门中的国家所有制。”声明说,中国还没有按市场原则进行足够的改革,因此美国将继续采用“另外”的办法来计算倾销幅度。
日本经济产业省12月8日也发布消息称,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容许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这是因为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
欧洲联盟采取的立场则稍有不同。上个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新的立法倡议,主张撤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采取新的反倾销手段。这种新的反倾销手段并不针对中国,而是适用于任何有倾销嫌疑的国家。
美国智库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中国研究项目副主任甘思德说,欧美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经济考虑,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会给予中国产品更多的优势。他认为,美欧在这个问题上是不会改变的,除非WTO做出裁决。
他认为这次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欧、美、日担心中国已经偏离了经济改革和开放的轨道,而中国则担心欧美国家对全球化和多边体制不再感兴趣,所以,在原先的协议的执行中有所回撤。
中国加入WTO谈判的美方首席谈判代表、美国前贸易代表沙琳·巴尔舍夫斯基认为,美日欧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主要是因为议定书的条款措辞不明确造成的。她说:“2001年,当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协定书的最后措辞是含混不清的。这是双方的分歧所在, WTO的贸易争端小组会看这个文本的。中国这样解读,其他国家的解读又是另外一种。我觉得,这应该由WTO的争端小组最后来解决。”
易小准是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多年前是中国入世谈判的代表之一。他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让中国获益匪浅,多边经济体制对中国非常有益。在被问到中国入世后的挑战时,他称中国应该更多地开放服务市场。
他认为,欧盟以及中国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冲突不会导致世界贸易战,世贸组织的机制足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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