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公布国家药价谈判结果,正式确认三个药品: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同时,通知要求6月底前挂网采购、不准医院二次议价,和医保相衔接。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理论上,患者总费用取决于无进展生存期(PFS),PFS 取10个月的中位数,因为个体差异性不同,不排除有的病人吃两年甚至三年的易瑞沙(吉非替尼)、凯美纳(埃克替尼),也不包括用药时间低于10个月的病人。谈判前,易瑞沙患者年总费用为7.5万元,降价进入医保后药物的总费用约7万元,去掉医保报销部分,患者只需要支付2.8万元左右的费用,较之前节省了4.7万元左右。同样,凯美纳通过谈判后,患者需支付的费用在2.2万元左右,患者节省费用约4万元。
截至目前,已经有云南、陕西、山西、江苏、浙江、辽宁、黑龙江、湖南、贵州、广西、江西、海南、宁夏、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新疆、重庆、湖北等20个省份在落实上述三种药品的药价谈判结果问题上出台了相关措施。6月3日,云南省成为首个实施国家药价谈判试点结果的省份,宣布对治疗乙肝和肺癌的3种药品执行谈判价格,并在6月中旬前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超过一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随后,云南省卫计委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在6月中旬前落实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并挂网集中采购,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省份出台的文件都将药价谈判结果与医保衔接作为重点。除去谈判之前吉非替尼和埃克替尼进入到几个省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报销目录外,谈判之后绝大部分省份都是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的合规报销范围内进行。
作为城乡居民医保“两保合一”政策进程中唯一一个由卫计委主导的省份,陕西省政策有所不同。6月28日,陕西省卫计委发布相关通知提出:“按照国家要求并统筹兼顾我省的医保筹资水平,暂将公布的三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各统筹地区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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