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对原中央苏区县、民族地区及困难地区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倾斜。要合理安排实施步骤,从2016年起到2018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含中央补助,下同)、市、县三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据悉,目前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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