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国土资源市场活动中失信行为的惩戒。该办法将国土资源市场失信行为分为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失信行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5大类,对每一种失信行为都规定了惩戒措施。办法实施后,发现有失信行为的,按规予以惩戒。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对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为,即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惩戒措施为在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金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闲置土地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此次办法对这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未动工建设。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惩戒措施为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完毕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的申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信用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是一项新工作,该厅今年下半年将在芜湖、蚌埠进行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问题、逐渐完善政策举措,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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