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媒体6月23日以《漂亮可以当饭吃? 大陆“网红”经济正夯!》为题报道称,一般人可能会好奇,网红到底是些怎样的人?据了解,他们都是有某些特质或长处的普通人,因为网络的传播效果而被放大关注,或结合偷窥、刺激、娱乐、崇拜等心理吸引人。
网红多是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迹,也就是靠着对手机镜头自言自语、走到哪拍到哪的所谓“网络主播”。据中国大陆《网红经济白皮书》报告,这类型红人在大陆超过100万名,其中82.5%都是美女。
据了解,除了享受被人瞩目的虚荣心,成为网红更有实质商业利益。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可以透过与网友互动累积人气,进而透过受赠虚拟礼物兑换现金。平台就会根据每月受赠礼物价值,去跟主播进行分成,通常可以从中获得30%到40%的等价金额。
报道称,此外,经营出个人品牌之后,网络红人还可以接厂商的代言,以植入营销获取报酬。即透过直播平台传递商品讯息,以推销、实际使用、带入活动等方式,透过影响力使人产生购买欲。事业做更大者,甚至会与经纪公司签约,俨然明星架势。以目前行情估算,网络红人平均月收入约人民币2万元,明星主播年薪甚至达到千万新台币(1新台币约合0.2元人民币)。
报告称,2015年大陆线上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90亿元,直播平台用户数量达2亿人,而且规模还在持续扩大中。2016年随着整体市场的爆发,预测今年市场将会有102.4亿元。
整体而言,网红现象创造了大陆的另类经济,这个处女地成为电商营销的大舞台。易观智库的《网红研究报告》分析,称网红电商的品项集中在女装和化妆品,接下来会有包括母婴、家居、运动户外等更多品类加入网红推广的商品,还会与更多实体商业相结合。
但须注意的是,网络直播带有很多乱象,有在内容上游走法律边缘的,也有在粉丝人数上灌水的,该现象被人称之为“虚火旺盛”。这也许也是新兴网络产业的特质,至于未来能否成为营销的主流渠道,还尚待时间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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