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邓丽君虽不是姓名权、肖像权的主体,但其姓名、肖像仍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著名歌星,邓丽君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独家试唱公司在未取得邓丽君近亲属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邓丽君的姓名、肖像从事餐饮业经营牟利,该行为属于侵权。
据了解,该餐厅使用已故著名歌星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作为主题,餐厅开业后围绕着“邓丽君主题”展开了推广与宣传,引起邓长富的不满。去年底,邓长富将该餐厅告到南京玄武区法院,他请求法院判令这家餐厅立即停止使用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并公开道歉。此外,还要求餐厅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10万元的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 郭台铭为削减成本开始动刀夏普 将裁员七千人
- 我国31省最新婚假出炉 11省婚假仅为3天
- 长三角压铸联盟汇聚苏州 “论剑”未来压铸模具产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 网络消费持续发力 5月指数同比增长40.7%
- 数千人淘宝众筹“樱桃项目”上当 纪委介入
- 物联网迎来“智能+”时代
- 国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位居前列
- 智能穿戴出货量年底将过亿 信息安全成最大隐患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