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公司的“奇葩规定”。她在福建福州市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罚款200元。
一旦如厕超时,轻则需要请假,重则需要罚款。对于劳动者来说,“如厕超时罚款”不仅意味着物质上的经济损伤,也意味着精神上的心理伤害,让他们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
设置“如厕规矩”的初衷,在于防范员工在卫生间里拖延时间、消极怠工。不可否认,这样的情形确实客观存在。企业不在提升激励上下功夫,却给所有员工戴上“紧箍咒”。一刀切的“如厕超时罚款”,不可避免会对孕妇等特殊群体、生理期等特殊时间造成“误伤”;即使大多数员工能在15分钟如厕完毕,“如厕超时罚款”也会损伤他们的体面和尊严。
作为“奇葩规定”的一面镜子,“如厕超时罚款”观照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失衡。在企业强势、员工弱势的格局下,企业的自弹自唱甚至“拍脑袋决策”,是产生“奇葩规定”的根源。“不管员工怎么样,反正我就这样”的权力任性背后,隐伏着劳动者权益孱弱的尴尬现实。
如果企业能以追求利润那样的热情,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 “如厕超时罚款”就不会上演。在劳动者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奇葩规定”如果依然在批评质疑中自说自话,终将加剧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距离感和隔阂感。一个难以留住员工的企业,又怎么去实现长远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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