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基于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承诺,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确立现有体制。但食盐专营政策采用的“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容易出现政企不分、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因此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案》出台。
《方案》中明确提出:“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其中指出“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也就是说,此次改革仍明确了定点生产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但不再核准新增生产、批发企业。那么如何保障社会资本进入的同时食盐的安全性呢?《方案》规定:“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明确,明年开始,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方案》在“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中强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那么放开盐产品价格会否带来盐价上涨呢?《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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