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虽然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基础还不够牢固,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必须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减库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大规模发行,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库款规模,使库款管理的复杂性加大。
据悉,国务院对库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几次要求财政部门认真分析研判,采取督办和制度性措施强化地方库款管理,不能一方面地方喊缺钱,另一方面又支不出去。
“总体看,各地区能够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采取落实措施,大部分地区工作成效明显。但也有部分地区,仍存在预算下达不够及时、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支拨不够及时等问题,导致库款规模偏大、库款保障水平偏高,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形成支出,难以发挥政策效益。”上述负责人说。
《通知》明确了加强库款管理的五项措施:健全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建立地方财政库款约谈机制;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建立稳增长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
财政部将按月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不定期约谈考核排名最后的6个地区,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
根据库款考核结果,财政部将适当调整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将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区将适当缓调资金;对于被约谈的地区将暂缓1个月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
《通知》要求,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在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预算资金下达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将下达时间前移,为基层财政和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腾出时间。已经收到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分解落实。继续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要重点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针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并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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