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试点期为3年。
关于简化手续等方面。《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将简化。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审查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关于精简审批及中介事项方面。《方案》提出,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区民防局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对适宜由区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区政府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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