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征缴力度大,而对资本类、财产类所得征缴力度不足,从而使得工薪所得的课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不断增加。
工薪所得税所占比重,2000年为43%,2014年达到了65%,创历史新高。
蓝皮书还指出,个税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但是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这些改革措施短期内难以展开,比如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需要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而从实际征管来看,由于上述困难的存在,相反工资薪酬所得税又最易管控,代扣代缴成本低效率高,因而也就成了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力度最大的税种,个税就逐渐沦为“工薪税”。
根据蓝皮书,解决公平性问题应该根据个税的功能定位,具体办法是对纳税人高收入部分征收更高的税率,对低收入部分征收更低的税率。但是,目前的征收监管能力有限,导致高收入者漏税严重。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工资薪酬所得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而且它的最高边际税率最高,税率档次也最多。而目前,中国个税调节将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实际上,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不是以薪酬形式获取收入的群体,比如私营业主可以只象征性地领取一点薪酬,甚至完全不领取薪酬。工薪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对这部分人群是无效的。尤其是在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这些年,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愈发偏离,使得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蓝皮书建议,高工资不等于高收入,要加强对真正高收入者而不仅是高工资者的税收监管,应大幅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并从家庭负担的角度,对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加大免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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