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记者了解到,4月2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交通事故,从事发地到新塘车辆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离,救援站向货车司机索要救援费38000元。
经多次交涉,货车司机最终交纳14880元救援费,与最初救援站提出的38000元金额减少了23120元。
对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调查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检查认定,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比按规定应收的12740元,违规多收了2140元。
发改委表示,“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费”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
处罚
退给司机2千多救援站负责人调离岗位
法晚记者了解,根据核查事实,湖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施救主体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二是对违规收费处以5倍罚款;三是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责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员工,向司机赔礼道歉;追究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追究救援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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