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注到,公司与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如果乙方(创越集团)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股份认购款,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5%的违约金”。2015年12月22日,创越集团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同意按照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承担有关义务。按照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数量测算,创越集团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33.68万元,公司将违约金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
就此,根据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司与创越集团发生经营性往来1048万元,其中“违约金”1033.68万元、“租金”14.27万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将上述违约金的性质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此外,公司将上述违约金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需说明是否符合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的相关约定。
深交所还关注到,公司与阿蒙能源投资成立荷兰震旦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旦纪”),公司持股35%。2015年2月10日,震旦纪以1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Galaz and Companny LLP(以下简称“Galaz公司”)100%的股权。Galaz公司主要资产为Galaz油田。2015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完成对Galaz公司的收购。2016年4月1日,公司将所拥有的震旦纪35%的财产份额所涉权益出售给南京恒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恒赢”),南京恒赢的实际控制人为沈维新,交易价格人民币2.5亿元。
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其将所拥有的震旦纪35%的财产份额所涉权益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是否需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7条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同时公司需说明南京恒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维新与公司及其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存在除关联关系外的应当说明的其他关系等。
此外,在相关财务数据上,深交所关注到,公司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82.23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30.57%;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64亿元,占2015年营业收入的58.38%。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原因;同时,公司需自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坏账损失、存货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明细科目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形成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以及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不仅如此,针对公司2015年对哈萨克天山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石油”)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应收账款1587.42万元、其他应收款987.01万元。公司还需说明对天山石油的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与天山石油近三年的交易情况等。
除了上述问题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就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不匹配的原因等做出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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