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项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等。涉及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六大类。前四个领域调整后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外,在加工贸易、首次进口化妆品两个领域的相关事项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据相关企业人士人认为,这将极大便利企业运营。
以药品广告领域为例,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此次浦东暂停实施第四十八条及第七十一条中有关“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意味着,外地药企在浦东新区发布药品广告,不再需要向上海备案,而浦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而暂停实施“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决定,也被部分企业理解为重大利好。在4月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跨境电商进口新政中,还要求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取得国内的行政许可。
国务院还表示,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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