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三是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中美创投合伙人胡浪涛认为,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承担了支撑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使命,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但创投行业长期承担创新风险的同时,一直没有享受过税收方面等优惠政策,相反税负水平较高,特别是股权上市流通后所得税等综合负税率超过30%,投资收益也不能抵扣其他项目的亏损,建议财税部门对基金整体收益情况课税,希望对天使投资基金有更大优惠税率。
另外,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太小,胡浪涛建议大幅度提高相关比例,改变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基金来源单一、期限较短、成本居高的局面。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服务不到位,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模式、服务方式没有跟上新兴产业和创投行业的发展步伐,应开放股权投资基金结构化产品的试点。同时,他建议试点合资格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募集海外资金的制度,允许一批优秀国内优秀创投公司发展海外业务,在外汇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放开。
针对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下一阶段的监管思路,陈自强表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展开。
分类监管就是在统一立法、统一登记备案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私募基金投资表标的不同,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分别进行备案,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
“差异化的监管方面,前期基金业协会对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范围、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托管机构资质要求、合同指引版本等方面进行了差异化自律探索,但是相关的差异化制度安排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陈自强表示,如在事后风险监测领域,对于证券类基金,将主要关注其杠杆使用情况、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对股权类基金,将主要关注资金募集合规情况和利益冲突情况。考虑到股权创投类基金已经有一定的自律管理基础,可以充分发挥各地股权、创投协会作用,在考试、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最佳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另外,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被叫停一事,终于有了新的监管动向。
陈自强表示,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这种情况下,证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随后证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正在完善相关安排,调研工作和调研报告已经完成,后续会尽快明确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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