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提出,要在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林渔牧业总产值、脱贫攻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工程将围绕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发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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