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4月4日援引一位国开行高层报道,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
尽管《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但招商证券认为,“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
彭博此前提到,正式的债转股实施方案最快或于4月份正式推出。
“该试点或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新京报4月6日援引知情人士称,“此次获得“债转股”试点资格的银行可能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
另据一财,数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随着未来业务量增加,商业银行可能会考虑和投行合作。“好几家银行想法是一样的,都在考虑要不要拉投行进来,而且思路也比较成熟了”,某券商人士如是说,银行的计划是,根据贷款分类,选择符合标准的企业,对可疑、次级类贷款进行部分债转股。此外,部分关注类贷款可能也会债转股。
一财还提到,尽管相关文件尚未下发,但不少商业银行已开始积极备战。例如,3月31日,民生银行年报披露,该行持有长航油运、长航凤凰、二重集团、中国秦发及微商银行五家上市公司股权。一位国有大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人士称,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债转股,属于银行被动持有企业股权。这不仅发生在民生银行,很多银行均采取了这种处置方式。
债转股此前已有案例。熔盛重工3月8日公告称,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此后中行将成该公司最大的股东之一。
债转股的适用对象一直备受关注。财新此前报道,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处于市场出清过程中的“僵尸企业”不得参与。同时财政不再兜底。
与此略有不同的是,一财则报道称,部分银行的想法是,希望能在朝阳产业或存在发展空间的行业中,选择有核心资产、能被资本市场认可的企业。
尽管目前已完成或已退出的债转股企业中,有不少是航运、船舶制造、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或正在艰难去库存的传统行业企业。但一财提及,深圳某股份制银行高层对此看法是,目前已完成的债转股都是零星进行,并不具有代表性,债转股大规模推开,尚有待监管细则的出台。
此外,北京某股份制银行中高层人士认为,虽然债转股的企业大多存在问题,但问题大小肯定各不相同,对于银行来说,当然要选“好企业”。债转股之后,还涉及企业后续经营,如果不能摆脱困境,“还不如直接核销算了”,根本没必要费大力气转股。
关于债转股: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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