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日报4月6日消息,今年2月,新疆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开始,各地州市选定3—5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自治区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到2020年,试点城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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