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市区、无锡市区、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徐州市区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另外还有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这部分费用。
但取消经营权使用费并不代表取消了“份子钱”,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取消代表政府逐渐放开市场管控;而份子钱是一种公司行为,相当于公司与司机之间的承包费,政府无权干涉。
经营权使用费只是“份子钱”的一部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除了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份子钱”还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等。
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出租车公司的负担减轻,有望促进企业减收“份子钱”。以无锡市为例,据媒体报道,无锡市现有4040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每证每年8000元,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相当于每年让利3000多万元。
对此,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雪在接受采访时分析道:“长久以来,国家对出租车牌照严格管控,使得拥有牌照的出租车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掌握着核心资源和话语权,所以司机和公司双方地位本身就不平等,出租车份子钱也居高不下。预计未来几年内,国家就会简政放权,让该归市场的归市场。目前,国家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意见,而具体到地方,还得各地政府因地制宜。这样打破数量管控的垄断,让市场去平衡。司机的选择多了,份子钱自然就降了。”
近年来,出租车乘客数量和收入双双下降,出租车行业发展面临瓶颈,加上网络“专车”的冲击,改革出租车管理制度的呼声甚高,其中最大的痛点——牌照制度和“份子钱”则成为众矢之的。
3月21日,实行18个年头、被业界称为“僵尸办法”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作废,其中“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即是“份子钱”的来源。
去年10月份,交通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目前一些地方提出协商确定“份子钱”:深圳宣布“份子钱”额度将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杭州则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集体协商。
按照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三个方面进行分类,我国出租车行业现行的经营模式主要有:承包经营模式(租赁经营模式)、挂靠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模式和公车公营模式(直营模式)四种。承包模式投资主体是个人,而经营权和管理权属于公司;挂靠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属于个人,而管理权属于公司;个体经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都属于个人;公车公营模式经营权、投资主体和管理权属于公司。
目前出租车行业正面临改革时的阵痛期,但王雪认为,因为市民有需求,所以出租车行业就不会消失,出租车公司也不会消亡,“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出租车公司将会两极分化,优胜劣汰。有些公司能够及时认清现状,运用自己的优势‘+互联网’,就能随着市场的潮流做大做强;而有的公司,如果依然想躺在‘牌照’资源上吃饭,那势必会被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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