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出现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3月28日是本计价周期的第十个工作日,汽柴油调价窗口将于今日24时开启。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均价低于每桶40美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成品油价格调控的下限设置,预计本轮调价周期汽柴油价格将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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