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万元卡只消费一次,莫名被清零
李女士称,2013年6月她在海珠区宝岗大道一家名为“宝丽亚护肤造型中心”(下称宝丽亚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充了1万元,当时用该卡做了次头发项目,花去约1700元,之后就没再消费。当年会员卡在东莞弄丢了。去年12月,她去宝丽亚店,发现自己的会员卡余额全部被消费。她称,该店每次消费都需客户报上姓名和电话,消费后会打单让客户签名。“我确认没亲戚朋友问我要卡去消费,怎么会突然清零呢?”
因为索要退款未果,李女士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在消委会协调下,宝丽亚店拒不退款,但承诺可继续消费李女士所称的“余额”。“对方说,老板换了,他们肯让我继续消费,是为了留住客户。”李女士说,“消委会那边也说没办法让他们退款,毕竟老板换了。”
3月11日在该店,一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李女士的消费记录显示,李女士在办卡当日即2013年6月14日到2014年4月30日分4次将卡内余额消费完毕。“客户消费必须携卡,我们通常会确认是本人才予以刷卡消费,消费完还会要求客户签名。”该工作人员说。不过李女士称,她曾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消费的签名单据,但对方未出示。
B
办卡后加盟店倒闭,微信被老板屏蔽
黄女士称,2013年她在荔湾区康王中路和业广场一家名叫“瑷丝坊”的头部养生馆办了一张会员卡,分3次充了3万元。2014年6月,她有了身孕,暂停在该店的消费,当时卡内余额1万元。一年后,她去该店发现已关门,当年给她做头部养生的技师告诉她,养生馆半年前倒闭。她联系该店老板无果,“我之前有加他微信,一直有联系,但店面倒闭后,他直接把我屏蔽了”。她致电“瑷丝坊”广州总部,“如果不能退款,把我卡内的剩余金额转到其他分店消费也可以”。不过瑷丝坊总部称,这家养生馆此前确系分店,但后来被私人承接,变成了一家加盟店,对于她的遭遇爱莫能助。
广州市消委会接到黄女士投诉后,查到该店老板在深圳还开有一家店,建议她致电深圳市消委会。黄女士致电深圳市消委会,对方却要她去事发归属地维权。“尝试了这么多方法,还没得到解决,维权太难了。”她说。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上瑷丝坊总部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黄女士反映的店在2015年关闭,老板已将会员转到其他门店。黄女士所称的店此前经历过老板更换,不知她所说的老板是否就是2015年时的老板。
C
办卡后店倒闭,会员被“卖猪仔”
李女士(化名)称,去年12月8日她在珠江新城华利路“东尼界护肤造型中心”(下称东尼界华利路店)办了一张3000元的按摩年卡,当时店方承诺持卡客户可享受一年内不限次数最多一天一次的背部按摩,然而距她办卡仅13天,该店关门了。当时门上贴的通知称,因运营成本太高关闭,办卡顾客可到位于花城大道的香港魅力嘉会所、位于华成路的聚尚护肤造型中心及海珠区江湾路东尼界店继续消费。
日前南都记者造访了这3家店,香港魅力嘉会所负责人称,东尼界华利路店此前确实希望其接手客户,鉴于其也有拓展女客户的需要,就答应了,后来发现该店将男客户也一并转交,该店会员还来要求退款,就终止了与该店的合作。
江湾路东尼界店负责人称,刚接手该店,与华利路东尼界店已没有任何关系。而聚尚护肤造型中心负责人承认,确实接受了部分东尼界华利路店会员客户,为其免费提供服务。
“当初就是图这家店距我公司近。”李女士说,现在的聚尚护肤造型中心距其公司走路要20分钟以上,她们一众顾客都坚持要退款,然而被拒。
当时的东尼界华利路店负责人杜先生称,停业时店里有301个会员客户,这些会员客户可以到以下3家店铺继续持卡享受服务:华成路聚尚护肤造型中心、海珠昌岗中路廊明美容美发店、番禺奥园广场东尼界店。
对于会员不能退卡退款一事,杜先生表示,办理会员卡时已与客户签订协议,只要是仍然能提供服务就不能退钱,“我们唯一能做的是按照承诺服务到底”。
律师说法
拒退款或服务涉嫌消费欺诈
针对市民遭遇预付卡退款难的问题,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对于预付费的消费,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发生争执之后,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商家应该履行退款责任,“如果是迟延或者是拖延、拒绝付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营业执照”。
陈律师称,有些预付式消费会出现商家跑路的情形,跑路就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即使没有跑路,但由于经营问题发生拒退款、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形,这就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温馨提醒
预付卡消费不宜超过2000元
陈律师建议消费者:一、不要大额支付预付消费,如果超过2000元就不太适宜;二、卡的使用周期不要太长,一般期限尽量控制在一年内,因为不确定商家什么时候或许会出现经营困难;三、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搜集有关消费凭证来助自己维权。
广州市消委会
保障预付卡消费安全须尽快完善立法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现实中部分商家在发行预付卡时未设立明确规则,更没有和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操作模式看似便捷,实质上却隐藏风险。目前我国只有商务部制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是部门规章,而《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难以对所涉及的领域逐一“对症下药”。正因为商家的责任义务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如商家在经营时缺乏信用,就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消委会呼吁,保障预付卡消费的安全,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预付式消费,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加强指导规范,积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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