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最高法报告指出,2015年“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最高检报告也指出,2015年“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股市,屌丝死于P2P。”这是2015年金融消费者一句十分痛苦的调侃。事实上,在P2P领域,诸如E租宝、泛亚、金赛银以及日前嚣张跑路的鑫琦资产事件,使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去年股市剧烈波动中,多位证监会官员与券商高级管理人员被查,其中也反映出资本市场制度缺失对股民利益的侵犯。
追求高收益
在银率网网贷分析师李先瑞看来,虚假宣传与非法集资防骗首先需要克服三大心理误区。分别是追求高收益、轻信刚性兑付与从众。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两会记者会上指出:“现在的企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大家都清楚,动则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回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
李先瑞认为,不少P2P平台的杀手锏就是高收益,尽管P2P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持续下滑,但据银率网数据库不完全统计,目前依然有23%的平台收益率高于16%,其中收益率高于20%的平台占比近5%。
他举例称,假如投资人的收益率为15%,借款人的真实成本会高达25%左右。一般来说,借款人要付3%~4%的担保费、3%~4%平台中介费,还要取1%~5%的风险准备金给平台。如果按照等额本息法还款,借款人的实际要支付的费用会更高。
李先瑞指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大多借款人是承受不起的。敢于付这么高成本来借钱的人,要么是根本就没打算还,要么是急缺的“救命钱”,一旦救命失败或半死不活,违约或坏账的风险就非常大了。因此,高于15%的收益率,基本上是不靠谱的,起码是不可持续的,投资者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
轻信刚性兑付
2015年年底颁布的《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介平台不得从事的内容第三条规定: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业内普遍认为,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不是金融机构,其资本金、风控等应对坏账风险的能力有限,承诺刚性兑付不合理,理应去担保。
然而在2015年,仍然有一些P2P平台都会明示或暗示保障投资者本金,甚至是保本保息,其所宣称的保障方式一般有担保(小贷等)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平台垫付。但是,这些P2P平台所谓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等本身就是假的。例如e租宝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李先瑞认为,即使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准备金是真的,一旦坏账集中爆发,其担保能力、风险准备金的应对能力也值得怀疑。
从众心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朱红在人大文津圆桌论坛上指出,从大概念来说,消费者还是处于相对劣势状态,所以国家会更多关注、强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从某些非法集资案件参与者心态分析,有些人是抱着一种放纵心态参与其中,对不可信的高收益率,没出事就是赚到的,出了事政府会买单。
朱红称,不能因为参与者有损失,就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理由单方面偏向消费者。应当让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者都要认识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产品与服务提供者要履行法定义务、合同义务,消费者要有自我维护意识和能力。
李先瑞指出,从e租宝事件中,不难看出,平台高调宣传、不计成本, 很多投资者还是被广告骗了。为博人眼球,在短的时间内骗到更多的人,诈骗平台一般都不惜重金采用各种方式做强势宣传,有的在国家级媒体大力度投放广告、有的借名人或学者为其站台、有的拉地方政府为其装点门面。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2015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新高度。对此,朱红认为,考虑到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由人民银行一家出台或是一行三会联合出,层次都不够,所以此次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层面来出台指导意见。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两条直接提到了银行证券保险,还有一条提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从立法本意讲是包含金融的,但一是不明确,二是不能满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需求。所以,建议搞一个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或至少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一个指引性条款,由国务院制定一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建议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朱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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