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吊牌面料与实际不符
原告段先生诉称,2015年5月30日,他在位于西城区新街口的北京新华百货购买了13件VEROMODA品牌牛仔裤,该吊牌说明书标明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60%、弹性聚酯复合纤维40%。但段先生委托的鉴定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表明该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88%,弹性聚酯复合纤维12%,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结果与吊牌严重不符。
段先生认为,被告作为知名购物中心,卖出含有欺诈成分的服装,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货款6487元,三倍赔偿19461元。
商场:
原告是职业打假人
对于段先生的起诉,商场一方表示不同意其诉讼请求,首先辩称,“小票上印着是T恤,但实际是牛仔裤,与商品名称存在不符的情况”。其次,商场表示在收到诉状后向生产厂家对实物的含量进行了核实,“国家毛纺织检验中心对该涉案产品进行了复检,是89%的棉和11%的聚酯纤维,这只是细小的偏差,且是由于检验中心的失误导致标准错误的”。随后商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复检结果,表明根据二次检测实际商品与吊牌所述相符。“即便是89%的棉含量,也是属于高质低标,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损害,商场没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因此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求。”最后,商场一方还称,根据调查,段先生已就此系列服装向其他法院提起了诸多类似诉讼,因此原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
身份:
称自己只是消费者
对于商场对购物小票提出的异议,原告段先生称,在购买时看到售货员输入的商品名称是T恤,对此他也产生疑问。“售货员解释说是因为这款牛仔裤没有入库,所以只能开T恤的名称。”而针对商场提交的复检材料,段先生认为该份证据存在瑕疵,“这份检验报告上面都没有贴样,不能证明就是我送检的那条牛仔裤”。由于段先生不同意调解,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被问到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段先生没有直接回答,只说自己是一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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