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娜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全国人大立法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即如何使立法能够适应改革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已经进行多次授权,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经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其中包括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行授权等。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将制定环境保护法、资产评估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目前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草案已经形成,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准备今年10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现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进行最后阶段的草案征求意见。
乌日图同时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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